生态农业
在地球上,人类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已有了约一万年的历史了。在此过程中,农业生产技术出现了三大发展阶段。
一、人类农业活动发展三阶段
第一阶段: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持续时间约为7000年)。特点:刀耕火种、熟荒、撂荒,基本只有种和收两个环节。问题:只取不给,土地营养平衡完全靠自然植被的自我恢复。
第二阶段: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持续时间:近3000年来)。特点:以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输入低;以人粪尿、动物粪便、绿肥等有机肥为土地提供营养;采用间作、轮作、套作等方式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农业生产,注意到了保持地力常新;注意天时地利来进行农业生产,注重顺应自然规律。问题:由于以人畜力为主,劳动生产低效;对自然的依附状态不能得到改善;难以在较大规模上合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比如林、牧、农、渔的综合生产。
第三阶段:集约化生产的石油农业(至今约150多年)。开始时间是19世纪40年代,鼎盛时期是20世纪60年代,特点:以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和电气化来进行农业生产;直接和间接依赖石化能源;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比如在美国,1%的人种粮养活着全国其余的人)。问题:高输入、高能耗,加剧世界能源危机;机械化耕作与不合理的种植导致严重的土壤流失;化肥和农药用量上升,但大部分进入了环境,引起严重环境污染;单一种植使生态失衡,引发大规模病虫害;人工创造的高产品种广泛取代了各地农畜品种的多样性,使后者的基因快速灭绝。
二、“生态农业”在国际上出现
“生态农业”概念在国际上出现时间:20世纪60年代后期。指导思想:要用生态学原理指导农业生产。
“生态农业”有多种叫法:肥力农业、腐殖质农业、自然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动力农业、综合农业、持久农业、生物生态农业、科学生态农业、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一词提出的时间:1970年,提出该词的学者为美国土壤学家W.Albreche。“生态农业”明确定义的时间是1981年,提出定义的学者是英国农学家M.Worthington。当时对“生态农业”的定义: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 三、生态农业的概念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是一个农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将农业生态系统同农业经济系统综合统一起来,以取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整体效益。它也是农、林、牧、副、渔各业综合起来的大农业,又是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综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
生态农业要求农业发展同其资源、环境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强调因地、因时制宜,以便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力,适应最佳生态环境,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能合理利用和增殖农业自然资源,重视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和生物能的转换效率,使生物与环境之间得到最优化配置,并具有合理的农业生态经济结构,使生态与经济达到良性循环,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内容有:通过调查统计掌握生态与经济的基本情况,进行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诊断和分析,进行生态农业区划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工程优化设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经济结构;优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工程,合理利用与增殖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按照生态学原理和农业生态工程方法,从当地资源与生态环境实际出发,设计与实施适宜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太阳能利用、小型水利水电、风力发电、沼气等清洁能源;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对其进行多层次综合、循环利用,实现无污染的清洁生产;对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进行科学调控,实行现代集约化经营管理等。
生态农业有以下明显的特点:能有效发展农业生产;充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农业生产力;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生态农业系统:生态农业是人们利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不断提高太阳能的固定率和利用率、生物能的转化率以获取一系列社会必需的生活与生产资料的人工生态系统。生态农业系统的8个基本原则:
① 战略性(用农业发展的长远眼光来制定自己的生态农业战略); ② 地域性(按照自己的地域特色和特有农业品种来设计能发挥当地优势的生态农业模式); ③ 多样性(注重品种和栽种的多样性,利于物质和能量的充分利用和减少病虫害); ④ 整体性(注重农、林、牧、副、渔、工、商、运输等方面整体发展); ⑤ 协调性(注重林、田、水、草等与经济、技术、生态环境有机配合); ⑥ 层次性(利用生物界的食物链关系来设计农业生产模式,由此获得多方面收益); ⑦ 高效性(重视提高植物中储存的太阳能的转换率,充分合理利用其它自然资源); ⑧ 持续性(重视保护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使资源利用具有持久性)。
生态农业包含产品:各类食品;多种生活用品(衣料、洗涤剂、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比如:墙体隔热材料、屋顶材料);工业原料(能源、润滑油、涂料、蜡等);城市居民假日休闲的去处;为城市退休者提供养老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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